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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贸易区原产地证 |FORM F

发布时间:2019-04-03人气:612

中国-智利自由贸议协定原产地证|FORM F

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书只针对货物出口到智利国家时候签发此种原产地证,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简称《FORM F证书》或《中智证书》。签证产品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智利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是由商检局机构签发,目前办理的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主要是给进口国清关使用,起到进口关税减免或者优惠。另外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也可以起到证明货物的身份来自中国,还有个用途就是办理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可以起到进口国海关统计数据用。一般办理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目前只适用:智利国家。

 

中国-智利自由贸议协定原产地证FORM F 填写要求:

证书号: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F11470ZC41440001

第一栏: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必须填写中国内地注册的企业。

第二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个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该列出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三栏: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必须填写智利企业,也可同时注明收货人和进口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 。

第四栏: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应注明运输路线后,再填写各栏目,对于“船舶名称/飞机等” 一项,如不填写,可打印“***”:

第五栏:由进口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六栏: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如果COMMERCIAL INVOICE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家。此栏不能留空,无填写內容填打“***”。

第七栏:注明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个。产品超过20项的部分须另外签发证书。

第八栏:注明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此栏不能留空,无唛头內容填打“N/M”。

第九栏:注明包装数量及种类,并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以便查验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COMMERCIAL INVOICE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如果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货物描述结束后,应在后面添加“***”或“\”(截止符)。

第十栏: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十一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人必须按照下表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十一栏中注明其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出口人申报其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11栏

(1)完全原产 “P”

(2)含进口成份,区域价值≥40% “RVC”

(3)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PSR”

第十二栏: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其他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等也可用于该栏。

第十三栏:应注明COMMERCIAL INVOICE号、COMMERCIAL INVOICE日期及COMMERCIAL INVOICE价值,COMMERCIAL INVOICE价值填写FOB价或CIF价。COMMERCIAL INVOICE价值列项应与第七栏、第九栏、第十栏、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对应。

第十四栏:该栏必须由出口人填写,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十五栏: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并应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TEL: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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